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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面对执行干警,淡定泡起功夫茶

你们法院的有面子嘛

你们有哪样不可以的

你们可以把我丢出克

那就……

拉!出!去!

近日,官渡法院执行干警在强制腾空一处商铺时遇到被执行人侍某消极抗拒、冷嘲热讽,态度相当轻蔑,甚至在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时踹了干警两脚……

事情是这样的

被执行人侍某年从申请人李某处租得一间商铺,租期两年,但就在第一年租期即将到期时,侍某却没有按照约定如期缴纳第二年的租金,也没有按照后来双方商议的《承诺搬迁协议》按时搬离商铺,已构成违约。故官渡法院在审理后判定,侍某应当支付李某年11月-年3月的租金元,并按.67元的标准计付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要求侍某在年3月18日前搬离商铺。

但在判决生效后,侍某并未按期搬离商铺,也没有支付剩余租金,于是李某向官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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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侍某见到执行干警时却不紧不慢泡起了功夫茶

她觉得申请人“恶人先告状”,觉得执行干警欺负人。为避免产生误会,执行干警一面耐心给侍某做工作,一面打开执法记录仪,请旁边的商铺的群众进来见证执法过程。双方就这样拉锯着,从下午4点一直拖到傍晚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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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干警的耐心劝说,侍某依旧无动于衷,甚至对执行干警说:“你们法院的有面子嘛,你们有哪样不可以的嘛,你们可以把我丢出克!”

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

“拉出去!”

执行干警立即将侍某拉出商铺

并关上大门粘贴了封条

可就在带出去的过程中

侍某还企图挣脱控制

朝执行干警踹了两脚

面对侍某轻蔑嚣张的态度

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训诫

我们不是不敢拘你

是为了你的孩子考虑

现在贴了封条,你要是敢撕

我们就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包括故意损毁、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执行干警的严厉训诫

侍某没有再反抗

并在之后主动到官渡法院履行了判决

供图:执行局

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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