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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女士在知名餐厅吃饭,结账时十分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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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陈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投诉,她和朋友两人去潮福城餐厅用餐共消费元,但其中单服务费、餐位费就被收了50元。陈女士觉得餐厅巧立名目,且用餐前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让她吃了哑巴亏。

7月7日中午,陈女士和一位朋友到福州仓山区潮福城餐厅用餐。吃完饭核对消费单时,他们十分诧异。账单合计金额元,其中餐位费一人6元、大厅小食5元、茶费9元、服务费24元。“吃的菜才多元,杂七杂八的收费竟要50元。”

陈女士账单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询问后得知“大厅小食”就是他们一上桌时服务员端来的两碟小菜,一碟花生米,一碟咸菜。陈女士认为这要收费很离谱,而且即便要收费,服务员在上菜前并未询问她们是否需要小菜,也没有提示这是收费的。

陈女士:“都是用火锅店那种蘸料碟装的,那么一小点居然还要另外收费。因为我知道茶餐厅都有正常的茶位费,我觉得这应该是包含在内的。”

潮福城餐厅,来源于网络

至于茶费,陈女士回忆,用餐前,餐厅服务员有询问她需要什么类型的茶,她们选择了菊普茶,但服务员同样没有告知茶水也需另外收费,以及茶水的价格。

陈女士:“我觉得他们的这些收费有重复之嫌,又是餐位费,又是茶费,又是小菜费,正常不都应该包含在一起吗?”

虽然认为被坑了,但陈女士最终还是支付了菜款,只希望通过《维权超给力》对这种收费乱象进行曝光。

潮福城餐厅,来源于网络

为核实情况,记者小傅联系上潮福城公馆(仓山店)的刘经理。刘经理表示,所有收费项目都有在菜单上明示出来,正常情况下,服务员也会作出告知和解释。“福州每一家潮福城的收费标准都是一样的,可能消费者第一次来有些不适应。”

潮福城餐厅菜单

记者从刘经理提供的菜单上看到,在菜单的背面有注明“本店所有食品及饮料烟酒另收10%服务费”。同时,菜单上写有散座消费指南,泡菜小食(1-5位)5元,餐位费每位6元(含毛巾、功夫茶、餐具)。

刘经理:“小食可以不要,餐位费里有含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和菊普茶需要另外收费。消费者觉得服务员没有告知,但消费者自己也没有询问啊。菜单上写的很清楚,都明码标价的。”

潮福城餐厅菜单

实际上,此类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近些年来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对于“餐位费”,到底该不该强制收取,法律上并非空白。3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就涉及餐位费,法院判决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法,涉案餐厅败诉。法院审理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餐位费、抽纸费等,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虽然金额不大,但这种隐形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有义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周林:“这家店的收费项目较多,与一般餐厅的收费有区别。因此,服务费、茶位费、小菜费必须提前告知,文字或口头都可以。但有些商家故意把收服务费的提示写得特别小,呈现在桌台或菜单上不易发现处,顾客基本不会注意到。餐厅必须尽到明码标价、提前告知义务。

潮福城餐厅,来源于网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洋认为,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餐饮行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所谓的“餐位”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收取餐位费的行为无疑是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收费。

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闵令波建议,首先,在外就餐时,要有一定的自我维权意识。面对餐饮经营者有类似的收费服务情况,可以向经营者询问后进行选择性消费。其次,如果经营者存在强制消费,要勇于向商家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如果双方发生此类纠纷,首先应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可向消委会、人民调解等组织进行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小傅,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私家车广播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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